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我公司收到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1月30日发出的“财驻宁监(2007)14号”文件《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其主要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66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向我公司退付2006年度一般增值税19,387,640.61元。此项退付我公司将于2007年度按增加“营业外收入”做财务处理。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