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9月27日《宁夏日报》刊登《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从2005年4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本次债权转让包括我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的债务共237,193,780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