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5月14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2年4月10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废止。自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协议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二、2003年5月14日,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1年12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废止。自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协议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2003年5月14日,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1年12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废止。自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协议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2003年5月14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2年4月29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同时废止。即,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受托管理的192,028,320股内蒙宏峰国有股股权交回持有者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管理。
    五、2003年5月14日,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2年4月29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同时废止。即,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受托管理的99,066,240股内蒙宏峰国有股股权交回持有者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六、2003年5月14日,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协议解除2002年4月29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权托管协议》及其《授权委托书》同时废止。即,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受托管理的54,043,200股内蒙宏峰国有股股权交回持有者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上述六项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