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特别处理,现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ST公司风险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作如下公告:
    一、公司2000年、2001年业绩情况和2002年度预计盈亏情况
    1、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71,515,695.56元,每股收益0.19元;
    2、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51,182,829.20元,每股收益0.09元;
    3、鉴于自2002年1月1日起:(1)公司不再享受15%所得税率优惠政策;(2)因宏峰集团已全部归还所欠本公司款项而不再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预计2002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不亏损),具体数字以2002年度报告为准。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与托管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内蒙宏峰国家股股权转让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并于2001年12月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01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内蒙宏峰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于2002年4月1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0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述协议转让股权事宜至今尚未办理审批过户手续,但于2002年4月29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在委托管理期间,除股权的转让权、抵押权外,与所委托管理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力,均由被委托人行使和管理。(详见200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
    公司披露上述信息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