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我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公司原稿打字校对疏忽, 将公司一九九七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各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的“每10股送红股2股”遗漏, 现予以 更正:公司以总股本9446.4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转送股及分配现金:每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分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946.4万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 股东每10股配售8股,配股价4.00-6.00元/股。
    特此更正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