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8月22日上午在北京清华科技园学研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1,691,022.32元(未经审计)。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利润不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02年9月2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建设街一号四层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北京清华合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其主要协议内容为:
    1、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北京清华通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开发“核径迹防伪技术项目”(利用独特的核技术手段制作微孔商标图案)。合作方式是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清华合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志公司)。
    2、合志公司注册资金为2500万元,其中内蒙宏峰出资1000万元,占股40%,其他两方股东分别出资750万元,各占股30%,以上各方出资形式全部为人民币货币资金。
    3、合志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核径迹防伪膜,核径迹防伪标识,其它高新技术产品。
    4、在合志公司成立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投资股东三方均不得从事与合志公司相同的核径迹防伪生产经营业务。
    5、合志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内蒙宏峰出2人;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出3人;清华通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2人。
    合志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三方股东各出1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2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
    2002年9月24日至27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建设街1号4层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德萃,郭洪刚
    3、咨询电话:0476—8441305
    4、传真:0476—8440190
    (六)备查文件
    1、有关董事会决议和记录;
    2、《北京清华合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 股 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02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