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20日上午9∶30分 在赤峰黄金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 持股总数 617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的规定。股东大会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1997年度公司业务报告。
    3.审议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配股预案及有关资产收购协议。本次配股预案:以公司1996 年 底股本总额944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8股, 配售总额7557.12万股 , 其中国家 股及国有法人股东可配4648.32万股;社会法人股东可配288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可 配2620.8万股。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4.00-6.00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7 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白音诺尔铅锌矿二期工程,2.4 亿元用于 收购白音诺尔铅锌矿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公司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社 会法人股东已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可配股份。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998年12月31日。
    该方案须报内蒙古自治区证监会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批准后实施。
    6.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1997年12月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7万元。资本公积金为 3563 万元。公司以总股本9446.4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转送股及分配现金:每10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每10股分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在现金分红方面, 其中 向国家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8.88万元,向法人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9.64万元,向 社会公众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63.8万元(含税),结余的314.16万元未分配利润转下年 度。
    本方案须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7.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草案》主要 修改内容是董事会设二名副董事长;送配股后注册资本变更及按《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规范内容格式等。
    上述决议由股东大会参加表决股数的100%通过,并经赤峰市红山区公证处公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