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报告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出具 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 2.1 节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被视为异常。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 公司股票自2002年7月2日起实行特别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简称由“内蒙宏峰”变为“ST宏峰”,股票代码不变;
    二、公司股票日涨跌幅由10%变为5%;
    三、本公司股票于2002年7月1日继续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