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1 日上 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 代表股份 36659125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5.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 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对每一项议案,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以逐项投票表决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由于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三名监事没有职工代表,监事会还须由职工选二名职工代表作 为监事,为此大会讨论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原《议案》第六条修改意见予以删除,维 持原公司章程一百三十五条中的“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的规定;其余议项不变) 。同意票366591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解聘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同意票366591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选出的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为:高建华、宋军、黄建华、邓华、周立业、殷孟波、查扬,其中 殷孟波、查扬为独立董事。新选出的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赵平、池净、娄景辉。 上述被选举人同意票均为366591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因任期届满,张喜文、张连义、郑德学、张建华、李景录、李枫、 邹海明不再担任董事;王玉山、米广富、史秀娟、毕久桐不再担任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定本次股 东大会合法有效。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