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与清华大学教 育基金会签署了内蒙宏峰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92028320股内 蒙宏峰国有法人股股权全部转让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本次股权转让若成功, 清 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4. 22 %。 2001年12月3日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北京清华大学 企业集团(拟受让27.29%股份)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同属清华大学下属单位,存在 关联关系。
    2、 上述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以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时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最近一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做为每股股权 的转让价格。
    3、上述“内蒙宏峰”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还须 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豁免收购要约申请的批复, 以及协议双方在此协议所定原则基 础上再签署具体的股权转让实施协议后,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4、本公司已函询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目前,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尚未形成对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方案, 初步计划以清华大学的资产置换一 部分内蒙宏峰的原有资产,再出售一部分内蒙宏峰的原有资产,以出售款作项目投资。 该基金会承诺待做出具体的方案后,将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公告。
    5 、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1994年1月)成立的,根据国家现行 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基金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 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合理的资金运作。 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募集 资金、专业培训、咨询服务、书刊编辑。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胜因院 28号;法定代表人:贺美英;注册资金210万元。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