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7年7月29日在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天津天财酒店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现场主持人:李运丁;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98,262,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1,116,160股的17.5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选举宋金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8,26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