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方案被否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公司2007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运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7,776,9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1,116,160股)的51.28%。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6,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6,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6,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6,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单润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