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买卖天津宏峰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出售天津宏峰股票8,040,400股,平均价格为4.261元/股;于2007年1月24日购买天津宏峰股票2,438,800股,平均价格为4.255元/股。于2007年1月30日购买天津宏峰宏峰股票1,562,900股,平均价格为4.271元/股,于2007年2月5日出售了天津宏峰股票940,000股。平均价格4.383元。通过计算,上述出售股票总的均价为4.27元/股,购买的股票总的均价为4.26元/股,除去费用,未产生差价收益。
    目前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持有天津宏峰股份154,901,112股,占天津宏峰总股本561,116,160股的27.67%,(减持1.17%)仍为天津宏峰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提醒公司大股东,股票交易必须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