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日,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分别同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其持有的99066240 股“ 内蒙宏峰”国家股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2、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54043200 股“ 内蒙宏峰”国家股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上述两项协议转让的股 权数合计为15310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61116160股的27.29%, 本次股权转让若成 功, 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 业总公司持股比例为34.22%)。
    3、 上述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以股权转让成交时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 近一次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做为每股股权的转让价 格。
    4、 上述“内蒙宏峰”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报经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批准后,协议双方在此协议所定原则基础上再签署具体的股权转让实施协议。
    5、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简介: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是经国家教育部、 国家经 贸委批准,于1995年成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 集团以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与人 才资源为依托,主要从事全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 投资动作和科技成果的产业 化。集团拥有清华紫光、清华同方、清华科技园、清华通力、清华阳光、清华创业 投资、清华万博等三十余家全资、控股和主要参股企业,总经营额60多亿人民币,主 要产业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环保与人工环境工程、民用核技术、通讯、新材料与新 能源、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与制药、先进制药及光电一体化等。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