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06 年2 月21 日,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以386,668,986.01 元出售白音诺诺尔铅锌矿全部资产和负债给宏峰集团的《资产交易协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2月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006 年3 月28 日,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资产交易协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3 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2006 年4 月25 日,本公司在收到资产出售款386,668,986.01的前提下,与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移交并签署了《资产移交书》,从2006 年4 月1 日起,本公司原分公司白音诺尔铅锌矿全部资产和负债归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另外,自2006 年4 月1 日之日起,白音诺尔铅锌矿所产生的一切损益由宏峰集团拥有和承担。同时移交的还有白音诺尔铅锌矿全体员工及相关档案资料。
    4、双方约定在2006 年7 月31 日前办理完毕交易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