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宏峰”)200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现对内蒙宏峰2005 年度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5 年度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无。
    二、资金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无。
    三、资金占用方偿还资金的情况
    无。
    四、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1、内蒙宏峰于1999 年5 月10 日为原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贷款1,200 万元提供担保。此项担保借款银行已于2001 年3 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目前诉讼正在调解之中,尚未结案。
    2、内蒙宏峰先后于2000 年11 月和2001 年11 月,分别以所属白音诺尔铅锌矿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原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赤峰市白音诺尔铅锌矿向银行借款1,920 万元(期限5 年)和1,000万元(期限4 年),共计2,920 万元提供担保。此项担保借款已到期但未归还。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