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2月2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7人,万寿义委托赫国胜代为出席会议,王艾华委托张亚光代为出席会议。李运丁委托彭章洁代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亚光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06年3月28日上午9:30分。
    3、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黄金大厦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出售白音诺尔铅锌矿给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交易协议》。
    6、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见附件2。
    上述1-5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六届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2005年度报告摘要及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6年3月20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黄金大厦11楼公司办公室。
    五、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路春祥、王洪杰
    3、咨询电话:0476-8751717、0476-8751688
    4、传真:0476-8751518
    六、备查文件
    1、有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5、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06年3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将原公司章程第52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十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因发行无记名股票而召开的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