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股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原持有的内蒙宏峰国家股99,066,240股和51,183,200股全部过户给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至此,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0,249,440股)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持股192,028,320股)。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宏峰国有股。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原股东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流通股东的对价承诺由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