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4月1日,本公司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于2005年4月13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运丁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彭章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艾华因事请假。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张亚光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347,952.63元,提取10%法定公积4,534,795.2元,提取5%公益金2,267,397.6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4,209,583.42元,2004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92,755,343.14元,经公司董事会提议:鉴于公司本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及权益支出4亿多元人民币,导致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现实运作及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上述一、二、四、五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