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内蒙宏峰
    股票代码:0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18号崂山区行政大楼六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中路59号青岛国际金融中心30层
    邮 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5793276
    传 真:0532-579327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05 年4月14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青岛海协、受让人: 指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人: 指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 内蒙宏峰、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内蒙宏峰国有 法人股中的58,862,482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青岛海协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国有股性质变为社会法人股。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18号崂山区行政大楼六层
    注册资本:3.15亿元
    营业执照号码:370200180822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K1021452DH0001
    法定代表人:彭光映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370212756903541(国税)370212756903541(地税)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等。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中路59号青岛国际金融中心30层
    邮 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57932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的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1.45%,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25%,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18.25%,山东海川集团控股公司16.65%,新疆威仕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65%,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11.75%。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编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 最近五年有无受过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行政、刑事处罚及 涉及经济的重大民 事诉讼、仲裁 1 彭光映 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无 2 张建华 副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 崔峰科 董事 中国 无 无 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勾亦军 董事 中国 无 无 无 5 黄俊涛 董事 中国 无 无 无 6 余路明 董事 中国 无 无 无 7 李君秀 监事长 中国 无 无 无 8 齐觉 总经理 中国 无 无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海协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青岛海协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宏峰的股权。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出让人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与青岛海协于2005年4月1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由出让人将其所持有的内蒙宏峰国有法人股中的58,862,482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青岛海协,占内蒙宏峰总股份的10.49%,转让后国家股性质变为社会法人股,每股转让价格为2.274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133,853,284.70元。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当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收购价款;在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并要求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0.9亿元。
    2、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a)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a)如果上述规定的生效条件在2005年5月31日以前,仍然未成就或被放弃,双方没能就延期达成一致,本协议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延期。
    (b)如受让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收购价款,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c) 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d)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转让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项退还给受让方,除非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且与转让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三)补充说明
    1. 本次股份转让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2. 本次股份转让最终价格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还持有内蒙宏峰国有法人股133,165,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3%。
    3. 本次股权转让,系青岛海协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并非为其他企业和个人代持。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出让人还应批露的其他情况
    1、股权转让完成后,青岛海协将成为内蒙宏峰第三大股东。
    2、另外,若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林西县经贸委和宏峰集团持有的内蒙宏峰国家股完成后,深圳国恒将成为内蒙宏峰的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为内蒙宏峰第二大股东。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内蒙宏峰股票的情况
    信息批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企业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
    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声明(见附件)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5年4月14日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