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2年7月2日实行特别处理。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225,985.69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6,278,954.10元。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为:本公司收购的赤峰市白音诺尔铅锌矿、赤峰梧桐花铅锌矿和赤峰有色金属集团总公司中兴铅锌矿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存在以原法人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本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此事,但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无影响,本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有实际控制力。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04年本公司对200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截至本次公告发稿之日,公司主营业务运营一直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为正值。根据上述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2.4条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撤销特别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10月28日停牌一天,自2004年10月29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二、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由5%变为10%。
    三、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宏峰"变为"内蒙宏峰",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