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0日上午九点30分在赤峰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亚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42,291,65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五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同意原公司董事高建华、杨玉林辞去董事职务;选举李晓明、刘正浩、路春祥、潘瑾为新任公司董事,其中潘瑾为独立董事。上述被选举人同意票均为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同意原公司监事李金良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杨玉林为新任公司监事。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权益及房产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1、关于本公司以6,685.86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关于本公司以13,584.29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3、关于本公司以8,534.61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关于本公司以 3,468.97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12号物资楼、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12栋楼,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南园楼1栋(东)1-4层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上述第九项收购项目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回避表决,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有效表决股数为192,042,219股,通过股数为192,042,21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