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本公司人民币321,823,624.17元。根据本公司与宏峰集团签署的《清偿关联方欠款及解除担保协议》,我公司加强了对大股东欠款的收缴工作,截止2004年6月18日收回了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款321,823,624.17元人民币,这部分现金已全部到本公司帐户。本公司所收缴的这部分应收款将用于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产权及房产(详见2004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