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上午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08,586,43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7.06 %。其中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40,166,43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泸州宝光进行部分资产置换及股份托管提案》:
    同意本公司以部分其他应收款及对外投资的股权,置换宝光集团所拥有的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8.06%的股权,并在股份托管协议生效后至2003年12月21日,由本公司对宝光集团持有的宝光药业发起人股进行托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提案有关联关系,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申请了回避,未参与投票表决。以下为非关联股东的表决统计:
    赞成:31,234,43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76 %;
    反对:3,0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67 %;
    弃权:5,8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57 %。
    2、审议通过《关于更改本公司名称的提案》
    同意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后名称更改为: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查、修改、核定后为准,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按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定意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赞成:105,506,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6 %;
    反对:3,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提案》
    赞成:105,506,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6 %;
    反对:3,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特别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修订后的新章程全文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上)。
    赞成:99,654,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7 %;
    反对:3,0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 %;
    弃权:5,8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3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成都华晨律师事务所杨怀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