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华联
    股票代码:000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滨江路佳乐广场佳乐大厦14楼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滨江路佳乐广场佳乐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2285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尚须获得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成都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佳乐集团、受让人:指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华联:指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向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16,256,886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54%)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滨江路佳乐广场佳乐大厦14楼
    注册资本:2200万元
    注册号码:5105002700340
    企业代码: 7118000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商贸经营、物业管理、文化传播、旅游观光、教育科技、医疗保险、电信、文体娱乐。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500210034000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滨江路佳乐广场佳乐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46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由3名法人股东组成,其中泸州市佳乐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45%股份,泸州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0%的股份,泸州市龙马潭区佳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45%的股份。
    泸州市佳乐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国铭先生。该公司由6名股东发起成立,其中熊国铭持有96.82%的股份,泸州市龙马潭区佳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持有2.27%的股份,其余4位自然人股东黄开谟、陈思明、罗祖清、黄林辉分别持有0.23%的股份。
    熊国铭先生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 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熊国铭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省泸州市 无 姜晓英 副董事长 中国 四川省泸州市 无 夏 洪 中国 四川省泸州市 无
    (四)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华联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与成都国资签署协议受让成都国资持有的成都华联16,256,886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54%,成为成都华联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及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国家股16,256,886 股
    比例:占成都华联总股本的8.54%
    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待国资委批准后将由国家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5909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5,863,229.00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6月30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须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股权托管协议事项:本公司自本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完毕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对该部分股权进行管理,并代为行使和实质享有股东权利,该股权托管事项尚须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成都华联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成都国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及托管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熊国铭
    二○○三年七月二日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华联
    股票代码:000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建设大厦十七层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46584
    联系人: 杨瑜
    股份变动性质:国家股股权减少(协议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提交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尚须获得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成都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佳乐集团、受让人:指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华联:指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向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16,256,886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54%)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建设大厦十七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号码:5101001805330
    企业代码:20199180-8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投资经营、财政信用、投资咨询;兼营企事业所需设备租赁。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020199180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10015
    (二)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15,500,000 13.53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6,568,856 5.1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36,270,000 18.36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37,699,255 18.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华联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本公司分别持有成都华联16,256,886股国家股和2,458,148股社会法人股,分别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54%和1.29%;共计持有成都华联股份18,715,034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83%,为成都华联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6 月30 日与佳乐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及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占成都华联总股本8.54%的成都华联国家股16,256,886 股转让给佳乐集团,每股转让价格1.5909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5,863,229.00元。
    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及国资委批准后,本次股权转让方可进行。自本股权转让价款由佳乐集团全额支付完毕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本公司全权委托佳乐集团对该部分股权进行管理,并代为行使和实质享有股东权利。上述股权托管事项须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次股份转让出让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人成都国资公司是成都华联的第二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成都华联定向法人股2,458,14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9%,成为该公司第八大股东。
    3、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成都华联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为成都华联负债提供的担保。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华联16,256,886 股国家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成都华联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佳乐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及托管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马蓉生
    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