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第四大股东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明》的函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5.20万股境内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办理授信业务,质押股份从2003年4月11日起冻结,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80万股境内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办理授信业务,质押股份从2003年4月11日起冻结,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6.00万股境内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办理授信业务,质押股份从2003年4月11日起冻结,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