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现将划转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 都华联”)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于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其国有股权 管理的有关职能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
    二、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7号文件批准,我办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持有的成都华联国家股共计14,778,988股(占成都华联总股本的8.54%, 为成都 华联第二大股东)划转给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三、本次划转后,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我办不持有成都华联国家股。
    四、原成都市国资局以及我办均未曾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拟划转股份 划转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划 转的股份转移。
    五、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我办及负责人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 均无持有 和买卖成都华联流通股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7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