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月31日刊登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郎酒集团”)实施改制, 改制期间由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托管的 公告。
    2002年3月10日及12日, 古蔺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转让 协议》及《转让补充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为进一步深化郎酒集团的产 权制度改革,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止2001年9 月 30日,郎酒集团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4亿元(不含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及天宝洞、 地宝洞的使用权),古蔺县人民政府协议将郎酒集团76.56%的股权作价4.9 亿元转 让给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受让郎酒集团股权后,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合 计超过总股本30%以上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也将成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 的批准,本公司将对该次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