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评司评报字(2001)第122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华联”)的委托,对为满足成都华联收购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之 目的而涉及的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估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 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 资产状态确认的现时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 价,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主要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对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 查,对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 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 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 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深圳海进化工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 在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1.24 81.24 92.44 11.20 13.79%
固定资产 42.55 42.55 53.49 10.94 25.71%
其中:建筑物
设备 42.55 42.55 53.49 10.94 25.71%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123.79 123.79 145.93 22.14 17.89%
    
评 估 机 构: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魏铁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 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 斌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