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投资”)的通知,大通投资于200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20万股和1227万股,分别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上述质押的股权合计1,947万股,质押期限为2007年6月15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至此,大通投资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共计质押了4,837万股。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