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5月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投资”)的通知,大通投资于2007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分两笔合计289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为2007年4月30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