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8 月31 日上午9 时;
    2、召开地点:成都市八宝街88 号国信广场21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0 人,代表股58,772,26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0.8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3 人,代表股份48,032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总股份的0.0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1、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提案》:
    同意本公司以所持有四川郎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牡丹江东海燃气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行置换。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会前申请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未参与投票表决。以下为出席本次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095,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赞成:48,032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提案》:
    同意将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城市管道燃气业的投资及开发,燃气器材的销售”。上述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查、修改、核定后为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按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定意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58,772,2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赞成:48,032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赞成:58,772,2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赞成:48,032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同意因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对应的相关内容。
    赞成:58,772,2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赞成:48,032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原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