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75%股份。注册地址为成都市建设路55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强,经营范围为商业零售。截止200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50.06万元,负债总额3,049.37万元,净资产1,900.69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码为:NO.51906200600000492】,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八名,其中董事胡彦明、张合金、刘志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85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55%。无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