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件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以川财税[2001]2号《关于 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 33%,再返还18%,实际执行15%税率的 政策。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