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同乐实业有限公司及第四大股东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本公司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上述股东单位于2004年5月21日起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小天竺支行的本公司境内定向法人股共计3,542.00万股,现已由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解冻,并于200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上述三家股东单位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定向法人股(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125.20万股、成都同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00.80万股、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16.00万股)共计3,542.00万股解押后,全部质押给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质押股份从2005年8月11日起冻结,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