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6,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收到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宝光集团的通知,已于2005年5月19日与大通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60,0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3.24%)协议转让给大通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2.13元,转让价款共计为13,120,800.00元。
    本次转让前,大通集团已于2005年3月3日,分别与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上述两家公司所持有本公司共计29,260,000股的社会法人股,占宝光药业总股本的15.38%。2005年3月5日,股权转让双方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在《上海证券报》上作了相应的持股变动公告。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转让完成后,大通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8.6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已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相关收购事项正报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2004年5月20日,宝光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宝光药业定向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小天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以上质押股份从2004年5月21日起冻结,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宝光集团已同意尽力办理解除上述法人股质押手续;并且大通集团同意在上述股权过户给大通集团后,为上述转让股权的原质押方继续在原质押银行进行质押。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一步信息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附件: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454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占通先生,由自然人李占通、曾国壮、刘强、伍光宁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实际控制人为李占通先生。公司注册地: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大通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生物医药科技项目、环保科技项目、媒体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燃气设备批发兼零售。该集团至目前为止已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制药、城市管道燃气及环保工程等产业为主的投资集团公司。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