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宝光药业 股票代码: 00059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大通大厦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大通大厦 联系电话: 022-2768468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3月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若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在获得其相关的批准或授权后生效。
    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通集团、本集团 出让方 指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宝光药业 指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郎酒集团 指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同乐 指 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 指 郎酒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宝光药业21,252,000 股社会法人股,成都同乐将其所持有的宝光 药业8,008,000 股社会法人股,同时协议转让 予大通集团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大通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捌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120000200145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60083063-0 经济性质: 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生物医药科技项目、 环保科技项目、媒体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 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 燃气设备批发兼零售 经营期限: 1992 年12 月23 日至2015 年12 月2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地税津字120104600830630 号 国税津字120104600830630 号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大通大厦 邮编300110 电话: 022-27684681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其所占股权比例分别如下:
    李占通,占40%;
    曾国壮,占24%;
    刘强,占18%;
    伍光宁,占18%;
    本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占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李占通。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表
长期居 姓名 国籍 住地 公司职务 其他兼职 李占通 中国 天津 大通集团董事 - 长、总经理 曾国壮 中国 天津 大通集团董事 红日药业董事 刘强 中国 天津 大通集团董事、 红日药业监事会召集人 副总经理 东海燃气监事会召集人 大通建设集团董事 伍光宁 中国 天津 大通集团董事、 大通环保董事长 副总经理 艾国 中国 天津 大通集团副总 上饶煤气董事长 经理 大连新世纪董事长
    注:
    红日药业指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东海燃气指天津东海燃气有限公司,本集团持有其27.05%的股份;
    大通建设指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持有其48%的股份;
    大通环保指天津市大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上饶煤气指上饶市博能管道煤气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大连新世纪指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人员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各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宝光药业各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集团未持有或控制宝光药业的股份。
    二、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3日,郎酒集团与大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郎酒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宝光药业21,252,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宝光药业总股本的11.17%,转让予大通集团。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为:
    (1) 转让股份数量:21,252,000股
    (2) 转让价款:每股人民币2.13 元,总价款45,266,760元
    (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
    付款进度:
    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3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5,266,760元股权转让款。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经郎酒集团与大通集团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并若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在获得其相关的批准或授权后生效。
    2005年3月3日,成都同乐与大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成都同乐将其所持有的宝光药业8,008,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宝光药业总股本的4.21%,转让予大通集团。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为:
    (2)转让股份数量:8,008,000股
    (2)转让价款:每股人民币2.13元,总价款17,057,040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
    付款进度: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2,057,040元股权转让款。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经成都同乐与大通集团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上述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上述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无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药业之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2004年5月21日,郎酒集团、成都同乐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光药业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小天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以上质押股份从2004年5月21日起冻结,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郎酒集团、成都同乐已同意尽力办理解除上述法人股质押手续;并且大通集团同意在上述股权过户给大通集团后,为上述转让股权的原质押方继续在原质押银行进行质押。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此以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5、本集团的企业法人证书(副本)
    6、本集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本集团的税务登记证
    8、郎酒集团与大通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9、成都同乐与大通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李占通
    盖章: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5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