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投")和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乐集团")的通知,成都国投将持有的本公司16,256,886股国家股协议转让给佳乐集团持有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910号文》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7月3日、7月4日的《证券时报》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6,256,886股,占总股本的8.54%,成都国投还持有本公司定向法人股2,458,148股,占总股本的1.29%,为本公司的第八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