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 二十八日上午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宾馆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43名,代表 股份4748579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7.84%,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大会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一九九六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一九九六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及股利分配方案》
    1、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1703839.65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 2170383.97元,提取10%的公益金,计2170383.97元;加上年末分配利润3163859 .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526931.12元。
    2、199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00005.6元,本年期末未分配利润6526925.52元结转下年度分 配。
    以上股利分配方案须报请政府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投资计划》
    六、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议案》
    1、决定于1997年度适当时机实施配股。
    2、股票配售比例为:以公司1996年12月末的总股份70000028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股票。配售股份总数为21000008股。国家股、 法人股的所获配股未被原股东认购的部分,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 费为0.1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每10股配5股的比例受让本次转配权。
    3、股票配售价格为人民币4.50--7.50元。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开办连锁公司。从事连锁商业的经营和管理, 建立公司统一的商品配送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收购、兼并与公司主管业务相关 联的企业,设立成都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本次配股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6、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中的有关事宜。
    7、本配股方案尚须经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