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5月28日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决定向1995年底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3元(不包括1996年3月7日 发行的新股东)。公司已于1996年5月30日和1996年6月3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 《福建日报》刊登派息公告,迄今尚未领取股息的股东请凭1994年派息存折尽快到 所在银行领取股息。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