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日,公司在福州市华林路312号中福实业大厦会议室召开2001 年临 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修改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条件,即相应修改2001年 第三次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条款(详见2001年8月17日《证券时报》)。
    原决议第三条为“为了支持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 A、将公司名称更改为: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注册资 本由原8000万元增至2亿元;B、将本公司持有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30.56 % 的股权,计86,421,497.19元,厦门福联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计38,841,236.75元, 合计125,262,733.94元,作为对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新增出资;C、 同意 吸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州中威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富通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为公司的新股东。”
    修改后为“为了支持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
    A、将该公司名称更改为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注 册资本由原8000万元增至2.2亿元;
    B、将本公司持有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30.56%的股权,计86,271, 975 .27元(以截止至2001年6月30日止的财务帐面的长期投资值计价),作为对该公司的 新增出资;
    C、同意吸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中威实业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新 股东。
    根据本决议修改后的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