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聘任陈传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陈传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
    独立董事: 陈恭健 丁金标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