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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S*ST昌源 项目:公司公告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7-05-30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92

    股票简称:S*ST昌源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展厅801

    联系人:杨峻松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383266

    传真:0591-87383288

    签署日期:二00七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收购报告书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收购山田公司与许志红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共同投资昌源股份协议》,许志红先生同意由本公司负责制作收购报告书等就本次收购上报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七、本次收购尚需获得证监会批准,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本公司已向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海胜龙/上海神龙  指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福建胜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神龙国际           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昌源公司/S*ST昌    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源                 证券代码000592;
    山田公司/本公司    指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山田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上海神龙持有的昌源公司股份
                       58,890,000股,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通过拍卖竞买获得神龙
                       国际持有的昌源公司股份34,060,000股法人股,从而成为昌
                       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         指本公司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
    收购人             指山田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福人林业           指山田林业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
    福州中院           指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有其它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名称: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中心8楼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捌仟零叁万贰仟肆佰元整人民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企合闽总字第00398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种植林木及林业产品科技开发(不含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林业技

    术咨询、推广,林木产品的批发。

    经营期限:2004年10月13日至2034年10月12日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3500023544

    组织机构代码:76617599-8

    国地税登记证号码:闽国地税字350100766175998号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闽进出

    口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展厅801

    邮 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383266

    传 真:0591-873832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山田公司

    1、基本情况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中心8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刘平山。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种植林木及林业产品科技开发(不含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林业技术咨询、推广,林木产品的批发。

    本公司设立于2004年10月,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04万元,总负债6万元,股东权益1998万元,由于公司刚成立,当年未实现利润;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276万元,总负债1278万元,股东权益7998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3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903万元,负债9412万元,股东权益121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5%,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31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9%。

    2、本公司历史沿革及组织架构图

    本公司设立于2004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2005年5月,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原股东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本公司目前股东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800                    60%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3,200                    40%
                  合计                        8,000                   100%
    本公司下属控股及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股本权益     主要业务
    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     建瓯市     100,000,000.00元人民币    64.547%      造林营林
    财置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00元港币           100%         房产投资
    金嘉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00元港币           100%         房产投资
    永定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永定县     1,000,000.00元人民币      10%          造林营林
    

    (二)一致行动人

    本次收购山田公司与许志红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许志红(先生)   中国         泉州                         无

    许志红先生简介:

    最近5年职业、职务情况:

    从2000年开始至今,许志红先生在泉州市侨乡商品街1-147/149号宏泰通讯商店工作(2003年宏泰通讯商店转到二楼138号),从事批发国产品牌小灵通业务,许志红先生为该商店的实际出资人。

    从2004年开始,许志红先生在泉州市鲤城区商品街2#-138号独资经营泉州市鲤城区宏都通讯商店(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23800589)。

    许志红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宏都通讯商店,核心业务为移动手机批发。许志红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概况

    (1)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股东为国内的刘平山先生与钟立明先生,分别占51%和49%股份。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239万港元,负债2万港元,股东权益7237万港元,资产负债率为0.02%,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966万港元。

    (2)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综合性的外贸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现有职工2,500多人。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8738万元,负债122661万元,股东权益135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96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9.3%。

    刘平山先生与钟立明先生直接与间接持有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36.42%的股权(其中刘平山先生直接持有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9.42%的股权,刘平山先生与与钟立明先生两名自然人股东拥有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27%的股权)。

    公司目前拥有十多家控股公司,公司2006年被评为福建企业100强的第十七位。其控股公司包括上海、江苏、厦门、莆田、晋江、石狮六家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进出口总额合计分别达到4.1亿美元、6.4亿美元、5.2亿、5.40亿美元;公司拥有两家投资实体:南平华闽汽车配件工业有限公司和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分别从事汽车发动机部件生产和林业资源的种植开发;在境外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华博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和华闽(俄罗斯)有限公司,从事贸易和鞋的设计生产销售;另还有两家拥有劳务和医疗器械设备经营权的子公司。

    (3)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先生简介

    刘平山先生,52岁,毕业于厦门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从1982年8月起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人大办公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从1991年8月起至1994年1月任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从1994年1月起至2004年10月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裁办主任、发达贸易公司、中福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04年10月至今任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个人拥有主要经营性资产情况:

    1、拥有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1%股份;

    2、拥有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51%股份;

    3、拥有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9.42%股份;

    4、拥有莆田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4.8%股份。

    (4)钟立明先生简介

    钟立明先生,42岁,毕业于福州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从1988年8月起至1997年12月任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财务部,地联部经理,1997年12月至今任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4年10月至今任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个人拥有主要经营性资产情况:

    1、拥有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9%股份;

    2、拥有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49%股份;

    3、拥有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

    五、收购人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山田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先生、其他主要自然人股东钟立明先生,以及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山田林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的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国籍       长期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居住地
    董事长                   刘平山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副董事长、总经理           钟立明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副董事长                 黄照华       中国   中国建瓯                         无
    监事                     林文瀚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监事                       方淑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监事                     杨峻松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均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最近五年之内亦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山田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也未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的股份。八、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与许志红先生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系。

    双方于2007年4月27日签署了《共同投资昌源股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山田公司和许志红作为一致行动人,双方共同出资2.2亿(含现金1.5亿),其中山田公司出现金13170万元、资产7000万元,许志红出资1830万元。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收购昌源公司股份采取一致行动。许志红同意,作为山田公司收购昌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同意由山田公司负责制作《收购报告书》等就本次收购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双方于2007年4月28日签署了《共同投资昌源股份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目的

    (1)山田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依托福建区域优势及自身资源优势,专注于林业产业及该领域的投资,具备相当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山田公司为做大做强,希望为公司的实业投资打造一个资本运作平台,许志红先生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坚定信心,拟进行股票投资。

    (2)山田公司与许志红先生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是昌源公司恢复上市、重组成功和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为促使昌源公司重组成功,山田公司与许志红联合收购上市公司,以增强对昌源公司的控制力和重组过程的话语权。

    2、一致行动人安排

    (1)鉴于重组昌源公司尚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如昌源公司的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还没有完全落实,在许志红取得3406万股份后,为保证收购和重组能够成功,双方经过协商,在山田公司出资收购昌源公司股份并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前提下,许志红同意出资1830万元现金,协助山田公司共同完成对昌源公司的重组。

    (2)山田公司有增持昌源公司股份的计划,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将优质资产注入昌源公司。

    3、持股及表决权安排

    (1)鉴于双方已经各自独立持有昌源公司股权,在收购完成后仍将各自独立持股,独立行使各自表决权。

    (2)许志红将作为昌源公司的股东之一,提名一名董事参与昌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3)许志红的表决权不因一致行动而受到影响,在今后的公司运营中将按照所持昌源公司的股份数额独立行使表决权。

    山田公司与许志红先生分别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昌源公司20%及11.57%的股权,双方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昌源公司股权。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本收购人于2006年9月28日,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本次收购(无须股东大会批准)。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2000年4月,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公司股权成为控股股东。由于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从2006年6月16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作收购昌源公司控股权,拟对昌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本公司计划将本公司拥有的福人林业股权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昌源公司。福人林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是全国一流的林、工、贸一体化现代森工龙头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昌源公司的主业将变更为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未来发展将立足发展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的建设,以商品林培育为重点,以林产品加工为龙头,实施发展林板一体化项目,延伸产业链,实行林业多元化、专业化发展战略。

    通过重组计划,昌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根本改观和增强。同时,本公司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昌源公司股权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未持有昌源公司股份。经过司法拍卖竞买,本公司成为昌源公司第一大股东;经过司法拍卖竞买,许志红先生成为昌源公司第二大股东。

    竞买前后昌源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拍卖前                       拍卖后
    1、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    1、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    58,890,000  20.00%     一般法人股
    限公司                       限公司
    2、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许志红先生                34,060,000  11.57%     一般法人股
    3、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    3、象山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    12,500,000  4.25%      一般法人股
    公司                         公司
    4、象山香溢欢乐大世界有限    4、象山香溢欢乐大世界有限    10,000,000  3.40%      国有法人股
    公司                         公司
    5、上海源长礼品包装有限公    5、上海源长礼品包装有限公    9,850,000   3.35%      一般法人股
    司                           司
    6、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6、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5,423,600   1.84%      国有法人股
    

    二、有关本次司法裁决与股权拍卖的情况

    (一)关于58,890,000股股权(占昌源公司总股本的20.00%)

    1、裁决的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最终裁决日期:2007年1月12日

    3、案由: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后者向福州中院提出诉讼。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生效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民初字第303号履行。2006年3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昌源公司58,890,000法人股。

    4、拍卖机构名称:

    福建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5、拍卖时间:2006年9月30日上午。

    6、拍卖事由:

    由于存在债权债务纠纷,2006年3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昌源公司58,890,000法人股。2006年4月30日经摇号依法委托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上海神龙持有的昌源公司5,889万股、含转增股、配股社会法人股股份进行评估,评估现值为人民币357万元。2006年9月15日经摇号依法委托福建公正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份进行拍卖。

    7、拍卖结果:

    昌源公司5,889万股股权被本公司以人民币357万元竞得。

    8、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执行字第2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889万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社会法人股股份的查封。二、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昌源公司5,889万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社会法人股股份被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委托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买受人可凭本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9、法院裁定书送达时间:2007年5月11日。

    (二)关于34,060,000股股权(占昌源公司总股本的11.57%)

    1、裁决的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最终裁决日期:2007年4月28日

    3、案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申请执行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生效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民初字第303号履行,2006年8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昌源公司34,060,000股股权。

    4、拍卖机构名称:

    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

    5、拍卖时间:2007年4月27日下午。

    6、拍卖事由:

    由于存在债权债务纠纷,2006年8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昌源公司34,060,000股法人股。2006年10月18日福州中院依法委托厦门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现值为人民币613,080元。2007年2月9日福州中院依法委托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份进行拍卖。

    7、拍卖结果:

    昌源公司34,060,000股股权被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以人民币200万元竞得。

    8、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执行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被执行人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6万法人股由竞买人许志红先生以200万元竟得;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6万法人股的冻结;

    三、许志红可凭本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9、法院裁定书送达时间:2007年5月11日。

    三、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

    1、本次收购的授权

    本收购人于2006年9月28日,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本次收购。

    2、本次收购的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本公司已向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四、收购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公司本次收购是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进行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成功竞买后,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公司通过司法裁决获得上海神龙持有的昌源公司股份58,890,000股,收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通过拍卖竞买获得神龙国际持有的昌源公司股份34,060,000股法人股,收购资金亦来源于许志红先生自有资金。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声明,收购昌源公司股份的资金均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昌源公司及其关联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一致行动人:许志红

    2007年5月1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雷波

    项目主办人:陈家干、刘秋明

    2007年5月12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吕晓光、李巧玲

    2007年5月1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山田公司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许志红先生的身份证明

    二、山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山田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昌源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

    四、有关本次拍卖的司法裁决书及相关文件(关于58,890,000股及34,060,000股)

    五、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收购人与昌源公司及昌源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收购人与昌源公司及昌源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的协议、合同,或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七、山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八、山田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昌源公司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九、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昌源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山田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有关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有关本次竞买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其他

    (一)山田公司与许志红先生的《共同投资昌源股份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昌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

    (三)山田公司关于保证昌源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的承诺函

    (四)山田公司关于回避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山田公司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

    刊登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的网址:http//www.sse.org.cn。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312
                            公司                                                  号
    股票简称                S*ST昌源                     股票代码                 000592
    收购人名称              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     收购人注册地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
                            公司                                                  外贸中心8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司第一大股东            否□                         司实际控制人             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      是□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       是□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公       否□√
    股5%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司的控制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协议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0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92,950,000股
                                                         变动比例:31.5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
                                                         否□√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票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法 商收购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签章):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平山收购人(如为自然人)

    姓名:许志红日期:200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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