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编号为2007-016和2007-017号的公告中有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2007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个人简历中“李景华”更正为“李锦华”;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第二条和第三条(1)中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更正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工作上的疏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