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董事会推荐新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两位候选人阅历丰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建议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恭健 丁金标
    2007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