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9万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股份的查封。二、被执行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9万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股份被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57万元竞得,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事后本公司将继续公告《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