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召开200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审议《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林新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1至第5项议案披露于200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第6项议案见本日公司董事会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23日交易结束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及方式: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在2003年6月24日至2003年6月27日8:30———17:30之间,到公司总裁办公室登记报名。公司建议股东不必来人,以传真方式报名。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5层总裁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7621012
    传真:0591—7621112
    联系人:鲁飞
    特此公告。
    
福建省昌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林新田,作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新田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新田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