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8日上午在中福 实业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9562010股, 占总股本 21450万股的51.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通过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的更改方案。具体如下:以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21450万股为基数,按10:2.0979 (即按一九九六年三月公司前 一次发行股份后的股份总额15000万股的10:3)的比例增资配股,可配售股份总额 为4499.9955 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中福(集团)公司可配售股份为2111. 9978 万股, 社会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为1229.9988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 为1157.9989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表决通过公司一九九七年 度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河北省邯郸至武安一级公路。该项目需投入资金1.35亿元 人民币,另需承包建设该工程的周转金0.3亿元。 由于本公司发起人已承诺放弃本 次配股权, 所以若配股价按7元/股计算,预计本次配股可筹集资金1.65 亿元(已 扣除发行费用)。
    有关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的价格、配股有效期、股东大会就配股事宜授权董 事会办理的事项仍按上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以上配股方案需报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注:由于公司在1997年临时董事会7月3日决议公告后,于1997年7月15 日实施 了分红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因此公司现有股份总额由19500万股增至21450 万 股, 相应配股比例按当前总股本为10:2.0979。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