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司于2003年2月19日上午9:30在福州市五四路福建外贸中心酒店俱乐部二楼高级会见厅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5 户,代表股份1154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尔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将变更为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中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周敏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1154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李光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意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由于工作原因,胡伟华先生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大会未选举胡伟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胡伟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零;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零;弃权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陈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同意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选举周科俊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同意票115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03)闽君福字第002号。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