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1997年5月23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西湖宾馆8号楼二层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99户,代表股份106,50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287,098.6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320,709.96元,5%公益金,计2,664,354.93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349,781.79元及上年所得税率变动调整3,236,171.2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879,986.83元。每股红利以总股本19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红股,计派发195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为30,379,986.83元结转下一年度一并分配。
    七、公司增资配股方案
    (1)公司增资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的决议
    公司以现有股本19500万股为基数,以10:3的比例配股,本次应配售股份的总额为5850万股(19500万股*30%),其中发起人股应配股数为2745.6万股;社会法人股应配股数为1599万股;社会公众股应配股数为1505.4万股,实际配售的股份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数为准。
    同意发起人中福(集团)公司应配的股份采用资产折价认购,实际折价的资产及其折股数授权董事会审核批准;并同意中福(集团)公司未认购的部分配股数放弃配股权。社会法人股的配股,在本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20天内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其配股权由董事会决定予以转让。社会公众股除可按比例获得自身的配股数外,每一股东可按不超过所持股数10:3的比例受让社会法人股转配的股份。
    (2)、公司增资配股的价格为每股4-7元人民币
    (3)、公司增资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河北省邯郸--武安一级公路和工程承包周转金。
    (4)、公司配股有效期限为1997年5--1998年5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办理增资配股有关事项。
    八、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划修正案
    九、公司董事选举办法修正案
    十、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由于有关董事工作调动或退休,同意公司董事会原董事左厚田先生、李禄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增补黄玉立先生为公司董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签字):陈建华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